资产评估价格的证券管理部门的评估是政府职能

2024-05-19 00:51

1. 资产评估价格的证券管理部门的评估是政府职能

证券市场中的资产价格评估有两重性质。一是申请上市的企业对自身资产价值的认定,这种评估与单个所有者资产价格评估没有区别,可以自行评估,也可以聘请人员评估。二是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企业自报资产价值的审核,则带有国家认定的性质,属于国家职能。按照一般规则,这种国家职能的“价格认定”应当由国家证券管理机关内设机构进行,或者由国家机关聘请社会评估机构和专业人员协助进行,社会评估机构代理证券管理机关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确认,只对国家证券管理机构负责。聘请(委托)社会价格评估机构所需要的经费由国家承担。国家管理机关也可以向申请企业收取审核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然而,现实经济中不是这样。证券管理机关强制上市企业委托其指定的社会资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费由企业承担。社会评估机构一方面代表证券管理机构对企业进行审核,另一方面收取企业委托费用,与企业利益紧密相连,必然要对企业负责。这种管理方式使三方利益相互联结,不可能保持公平公正,也为“寻租”创造了条件。如果证券管理机构继续具有申请上市公司资产价值审核职能,就应当建立内设的上市企业资产价格审核认定机构,也可借用社会资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助完成自身的审查核定职能。

资产评估价格的证券管理部门的评估是政府职能